作者 | 林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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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还有两个已经提上日程的重要法规指南修订稿没有正式颁布实施。
一个是已经通过并正在走程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稿,其颁布实施将使项目环保验收完全自主。
一个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其颁布将使生态影响类的验收有了技术依据,生态影响和污染影响两大类验收指南齐备。
回顾环保自主验收,就象老红军过草地,一步一个脚印又处处是坑,什么时候陷进去难以预料。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摸索,我们总结出以下的几方面,希望对大家的验收工作有一定帮助。
一、有没有碰到不能验收的情形?这是大坑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九个一票否决的情形:
其中,1、2、3、4、6、8是常规问题,一般会消化在验收监测过程,9是兜底规定,但凡中国法律均会出现。
5就要注意了,这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要求,指的是国证,而国家排污许可证有一个分类管理名录,验收时要注意是否项目到了领证周期。如到了领证周期,则要求其领取或是变更后方能验收。
此外,也有到了领证周期,国家尚未出台本行业的排污许可核发办法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7也是一个要注意的问题,新建项目因违法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的情形比较少,更多的情形是在于改扩建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原有项目违法的情况下,改扩建或技改项目急于进行验收的情形。这时候就要看验收项目和原有项目有没有关联了。
很多验收监测单位在不清楚企业受处罚的情况下匆匆验收,最后导致验收失效,结果害了企业又害了自己。
二、重大变动的界定要清楚,这是另一个大坑
关于重大变动的界定,环保部发过两个文,一个2015年发的《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一个2018年发的《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共25个行业类别。如果企业属于其中的一种,对照检查就是。
除了上述行业,其他行业的重大变动判断依据无非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或生态保护措施五个因素进行判断。
只要其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则界定为重大变动。如果变动是向减少污染物排放或是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环境友好方向发展的,则判断为不是重大变动。
还要注意重要的一点,就是在验收意见里,把变更情况确定下来。
三、工况最好达到75%,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坑
暂行办法和验收指南没有要求75%的工况是有具体原因的,一则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则是有一些行业无法满足这个要求。
但一般的工业企业最好还是保证75%的工况为好,原因在下:
基于此,建议验收时,除了不得已的情况,还是要控制工况在75%以上,因为我们知道成型设备和成熟工艺在这方面没有问题。
四、执行标准的问题,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坑
还有,鉴于目前国家和地方标准处于更替频繁时期,很多项目调试和验收时候的标准已经不同,在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我觉得还是按照环评批复标准执行,但要注意对照现行标准进行评判。毕竟,不可能验收完立刻就要整改吧。
五、验收监测注意问题,密密麻麻的小坑
监测要注意的问题太多了,这里选取几点常见的问题进行探讨。
六、批复的管理要求
4、卫生防护距离。符合的说明,有变化的要想办法解决。鉴于卫生防护距离已经从强制转变为推荐,可以从预测影响和实测数据两个方面进行说明。但对于类似垃圾发电项目防护距离的文件规定,在没有废止之前,一定要严格执行。